一、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1、项目资助研究领域:
(1)污染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效应;
(2)水体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
(3)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
(4)环境修复与流域污染控制。(应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能与已获得经费支持的国家项目内容相同。)
2、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应为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研究的固定人员,教授,博导,年龄在55岁以下。
3、申请截止日期:每年6月15日前。
4、资助金额与完成时间:经费金额为50-60万元。研究时间一般为两年。经费使用按国家专项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5、考核指标:研究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必需满足以下任一条:
(1)获国家三大奖1项(前五名)。
(2)获省部级三大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3)课题组成员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4)课题组成员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
(5)课题组成员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6)在Science或Nature发表论文(不分排名,但署名单位必须有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7)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高于5.0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为2篇以上)。
(8)授权发明专利三项(两年内必须拿到授权通知或证书)
6、评审办法:个人提出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需经答辩筛选,择优录取。
7、考核方法
(1)中期考核时间为项目获批一年后当月,申请人至少应完成部分预期成果中的考核指标(附有效证明);若不能提供任何成果证明,被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项目被终止;
(2)自主研究项目青年课题与本重点课题的成果不能互用;重点课题与青年课题的人员不能重复;
(3)考核指标必须是获批时间以后完成的;
(4)一项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一篇SCI论文;
(5)终期考核的依据是满足以上考核指标中的任何一条;
二、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1、项目资助研究领域:
(1)污染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效应;
(2)水体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
(3)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
(4)环境修复与流域污染控制。(应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不能与已获得经费支持的国家项目内容相同。)
2、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已有在研自主课题者不能申请。
3、申请截止日期:每年6月30日前。
4、资助金额与完成时间:资助额度:30万元/项;研究时间一般为3年。经费使用按国家专项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5、拨款方式:首期拨款20万元,中期考核合格后拨款10万元。
6、考核指标:研究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发表与申请内容相关的SCI论文3篇(IF>3.0)以上,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①中期考核指标:在影响因子大于3.0的SCI源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结题验收指标:在影响因子大于3.0的SCI源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7、评审办法:个人提出申请书,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需经过答辩筛选,择优支持。优先支持青年教师(四十岁以下和副高级职称以下),重点支持研究团队推荐的青年教师。
8、考核方法:提交中期考核及结题报告(附已发表论文全文及录用通知)。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实验室有权终止项目。研究项目按时结题,考核合格者,即具备申请滚动资助的资格;若不能按时结题或成果未达到要求者,三年之内不能再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务费。
三、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青年)项目申请指南
1、项目资助研究领域:
(1)污染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效应;
(2)水体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
(3)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
(4)环境修复与流域污染控制。
2、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应为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研究的固定人员,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3、申请截止日期每年6月10日前。
4、资助金额与完成时间:经费金额为15万元。研究时间一般为两年。经费使用按国家专项经费管理要求执行。
5、考核指标:研究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且满足以下条件:研究成果必需满足以下任一条:
(1)获得上海市或其它省市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进步奖、华夏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申请人排名在前五名。
(2)申请人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
(3)申请人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优秀研究生论文。
(4)在Science或Nature发表论文(不分排名,但署名单位必须有同济大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5)发表SCI论文5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9)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为5.0以上2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评审办法:个人提出申请书,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需答辩筛选,择优录取。
7、考核方法:提交中期考核及结题报告(附已发表论文全文及录用通知)。中期考核时间为项目获批一年后当月。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实验室有权终止项目。研究项目按时结题,考核合格者,即具备申请滚动资助的资格;若不能按时结题或成果未达到要求者,三年之内不能再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务费。
四、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博士后)基金申请指南
1、项目资助研究领域:
(1)污染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效应;
(2)水体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
(3)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
(4)环境修复与流域污染控制。(应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不能与已获得经费支持的国家项目内容相同。)
2、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应是当年环境学院的博士后,从未承担过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自主课题。
3、申请时间:当年6月30日前。
4、完成时间:研究时间为1-2年。
5、考核指标:研究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发表与申请内容相关的SCI论文1篇(IF>3.0)以上。
6、考核方法:提交结题报告(附已发表论文全文及录用通知)。
7、资助金额为3万/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后,根据完成情况决定第二年是否继续资助。经费使用按国家专项经费管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