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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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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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属于学科前沿的应用基础研究的课题。接受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产业部门的科研人员来实验室从事为期1-2年的科研工作。
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上级拨款和依托单位的支持,以及重点实验室自筹经费。同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条 基金资助范围与条件
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应发挥重点实验室优势,共享实验室资源,体现创新思想。根据环境领域的研究进展动向,每年在申请指南中公布当年的研究、开发内容和优先资助研究、开发方向。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和属于学科前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开放基金面向全国,鼓励青年人才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青年科研人员的申请。正高级科研人员的申请除非特色鲜明、创新性强,一般不以资助。凡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均可按照本办法和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申请基金项目。
重点实验室基金课题自由申请,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允许连续申请。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课题任务时不得申请新的基金课题。
对开放课题,要求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学术委员会对进展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考核优秀的项目,追加资助经费。
第三条 基金项目申请、审查、批准
申请者根据本重点实验室当年公布的基金申请指南,填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在每年规定日期前寄至本室。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者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
重点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当年申请基金项目进行评审,所有申请项目实行综合评分。确保所选课题的水平和质量。
最终评审结果公布在重点实验室网站。
第四条 基金项目实施、管理及成果认定
项目承担者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应接受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的规章制度,经费使用参照同济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成果认定:
发表论文须注明“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或者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source Reuse Foundation, (NO.)”字样。作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以发表为准。所有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与课题负责人保持一致。
考核分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凡达到优秀的开放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课题评审,评选优秀开放课题。
优秀:
A类:发表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且其中2篇SCI影响因子大于5.0,或者2篇SCI一区收录论文。
B类: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且其中1篇SCI影响因子大于5.0。
合格:
A类:SCI收录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且其中1篇SCI影响因子大于4.0。
B类:SCI收录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
不合格:
未完成合同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
未能按时结题者,课题经费不再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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