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本室重点任务、研究方向以及研究现状,鼓励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创新性研究和积累,不断提高探索在“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下,更好地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根据国科发基字[2008]80号文件精神,特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研究项目基金。
2、经费从国家科学技术部拨给本实验室的专项运行补助费中划出。按照国家科技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设立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南京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研究项目基金,并将其分为重点、探索、人才三大类课题。
3、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项目基金用于资助紧密围绕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的研究,具体资助领域为:(1)污染物的环境行为与生态效应;(2)水体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3)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4)环境修复与流域污染控制。如确有创新,能获得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研究可不受此四个研究方向的限制。自主课题不能与已获得经费支持的国家项目内容相同.
二、自主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条件
1、贯彻择优支持的原则,根据自主课题项目基金总额及实验室具体情况,对符合实验室重点发展需求的项目予以资助。
2、自主课题申请人必须是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研究的固定人员。自主课题重点项目申请者应为教授,博导,年龄在55岁以下,有5人以上研究团队;自主课题青年项目申请者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自主课题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实验室固定人员和团队,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访问学者申请人应为副教授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自主课题博士后基金申请人应为当年进站博士后;自主课题企业合作项目申请者必须提供合作企业法人证书及注册资金证明。
3、自主课题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属于学科前沿领域,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对实验室乃至国家科学研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项目,企业合作研究项目要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能解决企业共性技术瓶颈并得到实际应用。
4、自主课题项目基金侧重于未从其它渠道获得经费支持或者支持不够的重要选题。部分课题用于鼓励开展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以及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
三、自主项目的申请和评审
1、自主课题项目申请者必须根据我室的研究方向,逐项填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济大学、南京大学)自主课题申请书》(可从实验室网站上下载)。
2、自主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3年。自主课题的支持力度和部署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根据申请项目书情况讨论决定。
3、评审办法:个人提出申请书,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需经过答辩筛选,择优支持。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对所申报项目的意义、研究方案、学术水平和经费预算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立项,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
4、自主项目批准后,由实验室向项目负责人发出《批准通知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填报《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项目任务书》,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实验室办公室。
四、 自主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
1、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运转,并按相关管理规定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2、考核方法:课题必须提交中期考核及结题报告(附已发表论文全文及录用通知)。中期考核时间为次年8月31日。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实验室有权终止项目。各类研究课题必须按时结题,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填写《自主课题结题报告》,报送实验室办公室,根据《课题申请书》和进展情况对项目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并以适当方式公布验收成果。验收合格者,即具备申请滚动资助的资格;若不能按时结题或成果未达到要求者,三年之内不能再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业务费。
3、考核指标:参照实验室总体要求和评估规则进行项目验收考核,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型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基本要求是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申请内容相关的SCI论文2篇(IF>2.0)以上。研究成果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成果中文标注:“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资助”/ 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source Reuse,China.(对于同济大学,具体标注为No. PCRRxxx,其中重点课题:PCRRKxxx;面上/青年课题: PCRRYxxx;高级访问学者课题:PCRRVFxxx;企业合作课题:PCRRCxxx。南京大学在同济大学标注号的基础上加一个后缀n)。
4、自主项目基金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5、项目资助经费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测试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其中:差旅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学术会议费不得超过本资助经费的15%。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样品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本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本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劳务费不得超过本资助经费的5%;
6、自主项目执行中,实验室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做好课题实施和条件保证等,并组织协调;自主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的计划实施,并适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