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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章

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01-27 点击量:
  1. 实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如酸碱试剂必须分开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2. 易燃、易爆物品要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在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易爆试剂要严格管理。

  3. 剧毒试剂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时,至少有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和保存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严格执行放射性辐射的安全保护制度。

  4. 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从瓶内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以免沾污。

  5. 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阴火,决不可用明火加热。

  6. 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提纯后使用。

  7. 配制各种试剂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8. 使用易燃、易爆、自燃、氧化、过氧化、有毒和腐蚀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要严格执行《同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需要少量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的,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具体参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同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9. 所有存放化学试剂或化学品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标明化学品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及配制人。实验室内的化学药品用后必需盖好,并应及时放回适当的位置。放置时要注意将标签向外,以方便识别。使用试剂柜后应锁好试剂柜并归还钥匙。

  10. 实验室内的贮存柜及冷藏柜必须定时检查,并将不适用的化学品安全弃置。食物及饮料不可贮存于冷藏柜内或放置化学品的地方。实验室内的贮存柜及冷藏柜仅供存放实验室内仪器分析涉及的公用药品和试剂,禁止其他教师或学生存放非公用药品与试剂。贮存在冰箱内的化学品须以密封容器盛载,再置于防漏托盘上。致癌及剧毒物质须存放于装有双重防漏装置的容器内。易反应的化学药品、试剂严禁放在一起,至少使用遮挡材料隔离。

  11. 使用化学品时请采用必要的安全设备,个人基本安全设备至少应包括实验服、护目镜以及安全手套。搬移化学品时,必须使用托盘或手推车辅助,以免容器爆裂引致化学品泄漏。

  12. 根据危险品条例,大量的危险品应贮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只有少量实验用的化学品可以存放在实验室内。化学品贮存容器必须清楚卷标并标明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类别、特别预防措施及紧急应变资料。

  13. 易燃溶剂应存放在化学品安全贮存柜或通风位置远离燃烧器、加热板及电源。切勿将易燃物品贮存在冰箱内,应将其置于“防爆炸”或标明可储存易燃品的电冰箱或冷藏柜。

  14. 少量的化学药品或试剂溢漏可利用实验室内处理溢漏的工具自行清理。任何化学品的溢漏事故均需第一时间汇报。如果大量溢漏且不受控制,人员受伤又或实验室环境受污染,除报告实验室和学院办公室外,应立即通知学校保卫处(65982404)。

  15. 化学品泄漏紧急应变措施:通知附近所有人。在安全情况下,使用合适的工具控制泄漏的范围。如泄漏易燃气体,要在安全距离内,关闭所有热能来源或点火装置。疏散所有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并把门关上,到安全地方通知各级保卫部门。如情况许可,与事发现场保持距离,并尽量阻止其他人进入。若情况许可,应向紧急应变人员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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